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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鼎城市雕塑工程技术规范

《翰鼎城市雕塑工程技术规范》

1、总    则
为加强翰鼎雕塑集团城市雕塑建设工程的程序、标准和要求,保证城市雕塑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艺术效果,制定本规程。城市雕塑工程是指通过城市雕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所形成的工程实体。
本章程适用于翰鼎集团所承担的所有城市雕塑项目。承担城市雕塑工程设计、制作、加工和施工的单位和个人,须具《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
2、术    语
城市雕塑 City Sculpture
是指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的道路、广场、绿地、居住区、风景名胜区、公共建筑及其它公共活动场地建设的室外雕塑。
公共空间 Public Space
一般社会成员均可自由进入并进行正常活动的地方和场所。
公共环境 Public Environment
主要指公共场所或公共场合空间构成的氛围。就其构成因素的性质可分为:自然环境、人工环境、社会环境三部分。
浮雕 Anaglyph

是雕塑与绘画结合的产物,用压缩的办法来处理对象,靠透视等因素来表现三维空间,并只供一面或两面观看。
圆雕Three-dimensional Statue
又称立体雕塑,可以多方位、多角度欣赏的三维立体雕塑。
金属铸造 Metal Casting
是将金属熔炼成符合一定要求的液体并浇进铸型里,经冷却凝固、清整处理后得到有预定形状、尺寸和性能的铸件的工艺过程。
金属锻制 Metal Forging
是将金属板材、型材采用焊、折、剪、塑型和拼接等工艺的制作造型的方法。
石材雕刻 Stone Carving

是指采用石材,通过雕、刻、塑三种方法,创造出的可视、可触艺术形象。
3、工程设计
 城市雕塑形式应做到内容健康、形式美观,符合公共空间民主、开放、交流、共享的特征。
 城市雕塑艺术效果应充分考虑空间环境及群众视觉和自然光线的影响。
 城市雕塑工程设计资料包括多方位效果图、文字说明、结构设计图、施工图和工程预算。
城市雕塑工程的主体结构、基础、基座设计应符合抗震、抗风、抗压、抗腐和安全的要求。
安置在露天的大型城市雕塑应根据需要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的规定,附设避雷装置。
城市雕塑设计资料应包括城市雕塑工程选用材料的性质、特点、规格和标准。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对工程设计内容进行评审和鉴定。
4、制作、施工和安装-制作
材料
严格按照城市雕塑工程设计的标准和要求选购制作材料。城市雕塑工程材料的性能和化学成分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城市雕塑工程材料实物应由专业或监理人员检验并出具证明。
工艺
为保证城市雕塑的艺术效果,城市雕塑制作均需依据设计模型进行适用比例的放大。创作设计者负责对城市雕塑工程各阶段的深化设计,并对制作和加工进行监制。金属类城市雕塑须按工艺要求进行必要的表面处理。石材类城市雕塑按设计和工程要求须进行相关的保护处理。
艺术形态

城市雕塑制作形态的复原性应符合设计原创的效果。
 分体或分块进行制作的大型雕塑或组雕,须进行整体效果组装试验,并由建设单位和创作设计者共同进行监制。

城市雕塑表面肌理、质感和色彩应达到设计原创的要求。
 施工
 城市雕塑地基基础设计施工参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的规定。具有建筑性使用功能的城市雕塑,其施工方法应参照建筑施工的技术规范。利用山体或其它自然条件开凿城市雕塑,需进行地质和环境评估。整体施工的城市雕塑,应分阶段进行艺术效果的评估和修正。
安装

圆雕与基础或基座的连接应达到整体结构牢固可靠,受力均衡,结构的实际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焊接材料及工艺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      
浮雕应根据依附物的特点,合理确定连接方式并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

金属铸造合金材料的力学性能应符合《铸造铜合金技术条件》GH/T1176 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城市雕塑附属于其它结构,并采用干挂施工方法,需加大抗风系数。 
5、检验标准与验收
检验标准-艺术形态
城市雕塑实物艺术形态应与设计原创相仿,表征无差异性效果。
城市雕塑工程周边环境恢复和建设应达到方案设计要求。
需要进行色泽检验的城市雕塑,应达到供需双方商定的规定。
材料性能
金属铸造或锻制城市雕塑原材料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有关标准的规定。
石材城市雕塑材料检验标准按《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第三部分(体积密度、真密度、真气孔率、吸水率试验方法)
GB/T9966.3的规定执行。金属、石材以外的城市雕塑材料标准执行国家或行业的规定。
结构
城市雕塑基础、基座的质量的标准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城市雕塑工程结构支撑系统应符合工程设计和施工图纸要求。
城市雕塑工程设有钢结构支撑系统的,钢结构的质量按照《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H50205的要求执行。
城市雕塑工程结构支撑系统必须有防锈、防腐措施。
避雷系统的接地电阻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要求。
城市雕塑工程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规范。
外部质量---尺寸、体量
城市雕塑外观尺寸、体量,采用计量工具并结合目测进行测量。
城市雕塑的外观(高、宽、厚),应符合双方合同规定的要求。
城市雕塑外观尺寸、体量允许偏差值为:雕塑大于10M,允许偏差±5.00 CM;雕塑5M-9.99M,允许偏差±3.00 CM;
雕塑2.00M-4.99M,允许偏差±1.50 CM。特殊尺寸、体量的雕塑,由供需双方在合同中商定。
表面---金属铸造
城市雕塑表面焊接不应有影响艺术效果的凹凸和明显色差。
城市雕塑表面的浇冒口余根、披缝、毛刺、多肉以及铸造缺陷的补焊均应修饰得与其型面相符,其本身需保留的分型面披缝残根除外。
城市雕塑表面不应有目测可见的裂纹、冷隔等穿透性缺陷。
拼焊结构的城市雕塑,焊缝表面不允许存在咬边、击弧坑、氧化黑皮、金属豆等焊接缺陷。
城市雕塑的着色应与合同规定的色泽样标一致,并在着色前进行防锈、防腐处理。
金属锻制
城市雕塑表面锻造缺陷的补焊处均应修饰的与其型面相符。
城市雕塑表面不应有裂纹、折叠、锻伤、夹层、结疤、夹渣等缺陷。
金属锻制拼焊结构城市雕塑外观焊缝要求与金属铸造拼焊结构城市雕塑相同。
 城市雕塑表面上直径小于0.5CM的划伤、克斑、凹痕等缺陷每平方米不得超过一个。
金属锻制城市雕塑表面着色要求与金属铸造城市雕塑相同。
石材雕刻
石材城市雕塑光泽度检验按《建筑饰面材料镜面光泽度测定方法》GB/T13891的规定执行。
石材城市雕塑明显部位不允许有裂纹、色斑及缺陷修饰。
封闭空间的石材城市雕塑须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的有关规定。
验收
城市雕塑工程竣工后由甲方组织有关机构或专家验收。
城市雕塑工程竣工后,制作、施工和安装单位需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报告。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应及时组织好初验。
建设单位依据双方合同和国家颁发的相关质量检验标准组织验收。
城市雕塑的基础施工和内部钢结构支撑系统等隐蔽工程,应在施工同期验收。
城市雕塑制作方应提供材料和各阶段质量检验报告或证明。
城市雕塑工程验收资料应系统整理建档备案。
6、维护与拆移
维护
城市雕塑工程交付使用后,业主单位需定期进行清洗和维护,保证其艺术效果和安全。
拆移
城市雕塑拆移均应事先公示并听取公众意见。
城市雕塑拆移应经其建设审批部门批准。
城市雕塑移置应向建设主管部门重新履行报批手续。